彩新论善意不可强制,企业管理得有新说法。有个网友跟大家吐槽说,他在四川的一家公司面试时,人家的晨读规定给他整不会了。规定里要求员工每天8点就得到公司读一会儿书,这是给人家提前30分钟到岗的意思吗?说实话,3月18日这一天公司那边解释了一下,说公司创始人爱学习,所以从开业那天起就有这个规矩。不过说心里话,企业确实看重员工成长这点没错,文化氛围也挺重要。可是让员工每天都要早起三十分钟去读书,时间确实很紧巴。网友们也觉得有点怪怪的,企业在正式上班时间之外非要员工多付出时间干点别的事儿,这算不算侵犯了人家休息的基本权益呢?说白了就是不厚道、不合法。有的法律专家就说了,员工要是自己愿意读点书那是好事儿。但要是公司非得规定时间、地点和内容让大家必须做这个事儿,那性质就变了。既然是公司的工作内容,那就要给加班费才行。我看啊,与其这么强行规定下去搞坏名声、还可能惹麻烦,不如把晨读给放正了放进正式上班时间里去做。这样员工没那么累了、公司名声也好听了、风险也低了。李海钦金妮伍少安马刚这几位编辑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