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如何处理网络直播这种买东西的新花样

我是某主播,最高人民法院在讨论怎么处理网络直播这种买东西的新花样。直播卖货现在特别火,大家越来越习惯盯着屏幕买东西,司法解释必须把这块管起来。平台里自己开直播间带货的,大家一般叫品牌自播。说白了,就是把店开在了网上,责任跟实体店里卖东西的没啥两样。要是员工在直播里瞎忽悠骗人,消费者肯定能找老板算账。 除了品牌自己播,更多时候是外面的商家来找大主播或者专业团队做营销。这就麻烦了,大家经常搞不清到底是哪个卖家在卖货。为了防止大家被骗,司法解释规定,直播间的人得先把自己不是卖家、真正卖家是谁这两件事说清楚。说得太含糊不行,必须让看的人一眼就能看懂,不然消费者有权利找直播间的运营方赔钱。 就算运营方已经把卖家的名字都标出来了,也不是啥事都不用管。这时候到底是谁的责任、咋赔?法院得看当时咋谈的合作、咋卖的货,还有大家是咋想的。现在直播玩法千变万化,司法解释不能一刀切,得给法院留点儿灵活的余地,好给以后新情况做准备。 平台对整个市场的作用太大了。有时候消费者吃亏了找不到具体的卖家。按照规定,平台得负责验证主播的身份信息。为了更好地保护大家的权益,如果平台提供不了主播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消费者就有权找平台赔。平台赔完以后还能找主播去要。 这次司法解释还特别盯着直播间卖食品这一块。大家吃的东西基本都能在直播间买到,有包装的有散装的。根据食品安全法,那些需要办证的商家得让平台先审核一遍资质。要是平台没把这关看好,食品安全问题就会更严重。司法解释说了,平台要是没管好直播卖食品的资质审核工作,出了问题就得跟主播一起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