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便利纳税人、规范出口退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对现行出口退税制度作出系统性整合与完善。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出口退税管理进一步走向统一、规范和高效。 长期以来,出口退税是支持外贸出口的重要政策工具,稳增长、保就业诸上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经营模式变化,原有规定适用中存在规定分散、口径不够统一等问题。此次新办法将不同时期出台的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归并整合,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明确了备案、申报、办理及服务管理等环节要求,便于纳税人理解掌握政策,按规定规范办理对应的事项。 在优化流程上,新办法对备案变更流程作出调整。此前,纳税人变更退(免)税办法需变更前结清已发生出口业务的退(免)税款,且变更后不得再就此前业务申报退(免)税,实际操作中给部分企业带来不便。新办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针对暂未收齐申报凭证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结清税款,或因不熟悉政策误选不匹配退(免)税办法等情况,允许纳税人先办理备案变更,变更后再按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更好适配企业实际业务节奏。 在简化办理方式上,新办法进一步运用数据和技术手段提升办理效率,重点之一是精简备案表单。原先基础备案和4类特定业务事项备案需分别报送5张备案表,新办法将其合并为1张通用表单,实现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一表通办”,备案效率提高55%,有效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和时间成本。 证明电子化也是新办法的一项进展。在2022年已实现6类证明电子化开具的基础上,新办法进一步明确《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等3类证明可电子开具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初步统计,新增3类证明电子化预计每年可减少3.6万户企业约11万份纸质证明的开具报送,进一步减轻企业涉税办理负担,并有助于减少纸质材料使用。 为确保新政策平稳落地、执行一致,国家税务总局结合政策更新,对出口退税业务事项的相关管理要求作了局部优化。对绝大多数企业而言,新办法施行后申报习惯总体保持稳定,办理大部分出口退(免)税业务基本可实现“无感”切换,在推进管理完善的同时尽量减少对企业日常办理的影响。 从更深层面看,新办法的出台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通过简化流程、提高效率、降低负担,将进一步释放企业出口活力,提升我国商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也为税务部门提供更清晰的执法依据,促进税收管理更加规范、可预期。
从手工核验到数字化办理,出口退税制度的持续完善,说明了以便利化和规范化并重的改革取向。随着政策红利通过更智能的方式触达市场主体,将继续提升企业跨境经营效率与国际竞争力,也为规则衔接与自贸协定落地提供更可复制的实践经验。该开展的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正在以更可预期、更高效率的制度供给,提升我国营商环境的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