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的这个姑娘1998年出生,本来看着电视剧里甜甜蜜蜜的爱情故事,心里也想找个帅气的肌肉男,跟他过一辈子。没想到真给她碰到一个1999年的文某,两个人一下子就陷入了热恋。第二天就发生了亲密关系,结果没多久姑娘就发现身体不舒服了,去医院一查,才知道是被传染了性病。 要是文某拿出证据说杨女士那段时间跟别的异性有来往,那这对杨女士肯定特别不利。这事儿闹到法庭上,杨女士要是没准备好证据反驳,可就麻烦了。不管这官司最后谁输谁赢,她都得面对一场艰难的法律斗争。 要是法院判文某赔钱的话,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这些都得算进去。《民法典》第1179条说的很清楚,要是把人伤着了就得赔这些钱。只要杨女士能证明这病是文某传的,那文某就得负责。毕竟他自己明明有性病还不注意防护,这是故意的行为。 要是文某那天没去法院出庭也不说实话,那他肯定得败诉赔钱。现在很多年轻人觉得婚前同居是试试感情的一种方式,但咱们也得小心私生活不检点、不注意安全措施带来的后果。这可不是光是感情上受伤害的事,搞不好还会把病传给别人。 所以说要想避免这些糟心事,最好还是洁身自好、对感情忠诚点才是根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