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吴女士最近因为购房意向金5万元被中介强行截留1.5万元,气愤不已。这事儿经过最近几天的纠葛,总算有了一些眉目。事情还要从1月5日说起,吴女士通过上海菁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看房,准备在宝山顾村买一套二手房。她给中介打了5万元购房意向金,这笔钱是她打算购买的宝山区菊太路777弄一套房屋的意向金。同一天,她还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这个协议里面并没有出卖方的签字,只有吴女士自己的名字。 吴女士告诉记者,其实她在这之前都是通过视频看房的。直到1月7日,业务员才带她去实地看房。可看完之后,吴女士和丈夫觉得价格不合适,打算再看看别的房源。巧合的是,同一天另一家中介机构也给她带看了顾村公园旁的一套房源。吴女士觉得不错,就把这个信息给了菁瑞地产,要求他们也带她看看这套房。结果一天之内,两家中介机构各带她看了一次这套房。 经过仔细考虑,吴女士决定购买这套房,并与另一家中介签约了。1月20日,她要求菁瑞地产退还她全部的购房意向金5万元,理由是这次交易并没有达成协议,并且合同上只有她一个人的签字。但菁瑞地产拒绝了她的要求。1月21日,属地城管部门介入协调这个问题,但双方就退款金额始终没谈拢。1月22日宝山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这属于合同纠纷问题。 新民晚报记者联系到了菁瑞地产相关负责人核实情况。他们坚持认为吴女士没有完成交易但中间业务员确实给她提供了带看服务等基础服务,所以只能退还部分款项。他们还指责吴女士最终在另一家中介那里签约购买了B房源涉嫌“跳单”。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法律人士上海尚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定金条款的话意向金不能按定金处理而是按照预付款来处理。如果交易没有达成应该全额退还而不是被扣留一部分。 吴女士对此既气愤又不解她表示按照行业惯例未成交之前买家不需要为中介的日常带看、咨询、匹配房源等服务支付费用。“我只支付了5万元购房意向金给菁瑞地产提供服务的是B房源所以不能把这两件事混为一谈解决问题。”2月3日吴女士反馈给记者全额退款诉求还是遭拒现在菁瑞地产只肯退还3.5万元。 律师马晓还指出即使中介要主张必要费用也应该基于实际成本合理主张而不是高额截留一部分款项作为劳动成本。“单方签字的居间合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另外马晓律师还提醒市民在签订意向金或者订金合同时要明确退还条件、转化规则和违约责任避免模糊表述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