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香港死刑

在赤柱监狱的某个角落里,旧域多利监狱和赤柱监狱都曾作为执行死刑的场所。那个时候的香港死刑,基本上都采用了问吊的方式,和中东那种简单的吊车或是波兰粗糙的卡车完全不同。绞索的长度和受刑者的体重都得经过科学模型计算才能确定,这是为了让行刑者能从容应对不同体型的犯人,确保过程尽可能顺利。进入19世纪后半叶,香港的问吊设计已经相当严谨了,日本明治维新时期还派官员来观摩学习。1951年的时候,为了减轻活门闭合时发出的声响,刑场专门安装了胶垫。 早期的死刑是公开执行的,主要是为了震慑民众。但随着欧洲文明国家做法的借鉴,执行地点逐渐转入监狱内部。1957年起,死刑一般安排在清晨6点到7点半之间进行。工作人员会在执行前一周和前一天两度去刑场检查绞刑架和绳索的牢固程度。即便有专门的刑场设置,活门闭合时还是会发出响声。 这一做法还让日本政府派官员前来参观学习。每次死刑执行前一天,犯人会被告知消息并得到最后一顿晚餐。如果有需要,还能喝点酒精饮品以慰藉心情。那个时候的香港没有废除死刑前,赤柱监狱的储物室里一直放着三副棺木用于周转。被执行的死囚会登记在赤柱死囚坟场里,他们要在那儿关押七年才能交给家属处理。无人认领的则会先葬在赤柱死囚坟场里,最后再迁到罗湖沙岭公众坟场安葬。 现在虽然废除了问吊这种刑罚,但那个年代发生的事情依然让人记忆犹新。那时的香港已经没有这种残酷的刑罚了,这也是一种进步的表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