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重要指引

最高法发布了一项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重要指引,把这个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2021年到2025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案件数量急速攀升,从50件猛增到997件。过去,这类案件的处理面临诸多难题,比如怎么判断行为是不是未成年人自己干的,有没有经过监护人同意。 这次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用一个案例形象地说明了情况。假设15岁的小张在直播平台半年内花掉了20万元打赏主播,他的父母事后没有追认这笔费用。法官会根据小张的年龄、智力水平来认定这笔交易是否有效。如果发现这种消费明显超出了他的能力范围,那么这笔交易就会被判定为无效。 对于判定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最高法给出了明确的指示。合同无效后,网络经营者必须返还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钱。如果有一方因为合同无效而遭受损失,责任方还要进行赔偿。判断谁有过错时主要看两方面:网络经营者有没有落实监管规定(比如实名制、适龄提示),还有监护人有没有尽到监护职责。 蔡金芳还提到,《指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审理这类案件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是未满8周岁的孩子进行充值或打赏,法院会依据《民法典》认定这种行为无效。对于8周岁以上的孩子来说,关键要看他们的行为是否得到了父母同意或者事后追认。 除了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外,《指引》还特别强调了对未成年人情感、安全和财产利益的全面保护。各级法院今后审理这类案件时将有更具体的操作标准可循。这个文件把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了。 这份文件适应了数字时代的新需求,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它通过细化裁判规则帮助法官们准确判断合同是否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孩子们在网络世界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