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米宽的过道明明是大家伙的共有空间,邻居却硬是把它占为己有,给其他住户带来极大的

5米宽的过道明明是大家伙的共有空间,邻居小波却硬是把它占为己有,给何某和其他住户带来了极大的麻烦。雨湖区人民法院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接连作出判决,坚决要求小波拆除私装的门体,把过道恢复到原样。 十几年的辛勤奋斗才换来的新房,何某怎么也没想到,家门口那原本宽敞的1.5米过道会被邻居给霸占。小波干脆直接把自己家的门往外移了一大截,这导致每次开门都会顶到邻居的门框上,大家走路的地方变得像挤公交车一样窄。 物业一开始就去劝阻过,可小波根本不听,执意把门关好。何某投诉了很多次也没起到什么作用,最后只能把小波告上法庭。庭审的时候,小波还狡辩说他家门歪了才这么做的。 法官当场指出:不管门歪不歪,公共过道都是大家的财产,谁都没有权利私自占用。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了这一点:小波封堵过道并且改动门的位置,损害了大家的通行权和共有权。 一审判决下来后,小波不服气上诉了,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法官给大家提个醒:有些看似正常的做法其实可能违法。比如把内开的门改成外开占用邻居墙角、用鞋柜堵公共消防通道、或者在楼道里堆放杂物等等。 这些行为都属于侵权。遇到质量问题得去找开发商修理,千万不要用“自救”的名义去占公共空间。否则邻居起诉你不但要拆门恢复原状,还可能得赔钱。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物权平等受法律保护;妨害物权的人必须排除妨害;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管理权利。所以大家要记住:过道不是谁家的阳台花园;想维权得先看民法典和法院判决——必须拆!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