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重拳整治“文字游戏”广告乱象 为期半年专项清理剑指消费误导行为

问题——“提示性用语”被滥用,“文字游戏”式误导更隐蔽。近期,一些经营主体广告宣传中频繁使用“具体以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活动规则详见页面”“效果因人而异”等提示性表述,看似合规,却常通过缩小字体、放在不显眼位置、前后表述不一致或将关键条件后置等方式,弱化限制条款,突出产品功效、价格优惠、服务承诺等吸引信息。一般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容易被带偏,进而影响购买决策。这类做法隐蔽性强、迷惑性高,形成“表面没说假话、实际造成误解”的效果,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高发问题。 原因——流量竞争叠加侥幸心理,规则透明度不足。业内人士认为,一上,电商促销、直播带货、信息流广告等场景竞争激烈,部分商家为追求转化率,倾向用“擦边表达”降低被平台审核拦截的概率,用提示性用语替代清晰说明;另一方面,一些主体法律意识不足,误以为页面角落加一句提示就能“免责”,忽视广告整体呈现对消费者认知的影响。此外,个别平台在规则展示、关键信息标注、跳转链路诸上仍不够醒目或层级过深,也给误导性传播留下空间。 影响——侵蚀消费信任,扰乱公平竞争,破坏良性发展环境。对消费者而言,“文字游戏”式广告容易造成体验与预期落差,增加维权成本,压缩理性消费空间;对市场而言,误导宣传以较低成本换取短期收益,挤压守法经营者的竞争优势,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从更宏观层面看,广告作为重要信息载体,一旦失真,会削弱消费信心与品牌信誉,不利于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消费环境。 对策——以法律规则为标尺,强化监管与共治。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为期半年的广告乱象清理整治,明确对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广告依法查处,发出对“文字游戏”式违法广告从严监管的明确信号。治理重点包括:一是守住广告真实性、合法性底线。按照广告法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对内容真实性负责。对通过歧义措辞、模糊范围、隐藏条件造成消费者误解的,应从广告整体效果出发认定其误导性。二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与自主选择权,提示性用语不应成为隐瞒关键信息的“挡箭牌”。三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利用误导性话术获取不正当优势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是推动平台与行业自律协同。通过完善显著提示规则、统一关键条款展示标准、加强广告审核与存证、畅通投诉举报与快速处置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平台治理+行业规范”的综合治理格局。 前景——治理将更聚焦“是否足以误导一般消费者”。随着专项整治深入,监管尺度预计将从“是否写了提示语”转向“提示是否清晰、是否充分、能否纠正整体误导”。未来,广告合规将更强调关键信息的可见性、可理解性与一致性:价格构成、适用条件、限制条款、服务范围、效果边界等应当明确呈现,避免用技术性排版或话术设计制造信息落差。对企业而言,合规不再只是“过审手段”,而是品牌信用与长期竞争力的重要基础。

广告的边界,不在于文字是否“看上去合规”,更在于是否让消费者“看得懂、信得过”。整治提示性用语“文字游戏”,既是对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有力维护,也是对公平竞争秩序的系统修复。随着监管持续加力、平台治理升级和企业合规常态化,一个更透明、更可信的消费环境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