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冒充女子网上骗钱最终进了班房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的刑事研究院张传哲写的一篇文章讲了个事儿,小伙冒充女子在网上骗人,最后进了班房。说的是在2025年2月到7月这阵子,有个叫张某的人在网上下载了一些女性主播的照片,然后传到一个交友APP上。因为他说话声音有点偏女性化,就把自己包装成女生,认识了被害人周某。他们俩聊得火热,发展成了“恋爱”关系。张某说自己真名叫王某,编造了很多理由要钱,比如要交社保、房租还有水电费之类的,骗得周某通过微信和手机银行给他转了90多笔钱,一共转了4万元。到了2025年6月到8月,张某又通过那个交友APP认识了另一个被害人孟某,也和孟某发展成了“恋爱”关系。这次他又编造理由骗孟某转了40多笔钱,总共骗了196900元。后来张某还给孟某转回了20455元,所以总共骗了176445元。这样算下来,张某一共骗了216445元。法院认为他就是为了非法占有别人的钱才这样做的,属于诈骗罪。因为是通过网络冒充女性跟别人搞对象,还利用人家对他有感情骗钱一百多次,情节特别恶劣。不过张某到了案之后说实话了,又认罪认罚了,所以法院从轻判了他6年有期徒刑,还罚了他2万元钱。要求他退赔周某4万元和孟某176445元。 宣判后张某不服气上诉了。二审法院一看证据全清楚了。判得对不对呢?二审认为一审已经在法定刑范围内按轻重情况判了,没毛病。所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判3年以下;数额巨大的3到10年;特别巨大的10年以上或无期。司法解释说诈骗3000到1万是较大,3万到10万是巨大。这个案子就是因为张某通过网络冒充女生谈恋爱骗钱很多次数额大才判了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