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啊,跟你说个挺现实的事儿。董某和朱某是2020年7月处对象的,过了俩月就是9月登记了,本来挺高兴的事。谁知道婚后没多久,到了11月就离了,算下来也就三个多月。董某这边也挺委屈,给女方转了好几笔账,其中80万备注是彩礼,26万备注是五金,这就凑了106万了。可后来俩人日子过不到一块去,离婚后董某觉得亏大了,把朱某给告了,非要拿回这106万彩礼。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呢?我跟你捋捋。其实法院觉得吧,那80万明确写了彩礼,没跑;这26万虽然备注的是五金,但按咱们当地风俗来看,这也是彩礼。关键是俩人这事儿办得急,登记后还在张罗着拍婚纱照、办酒席、旅游、走亲戚,说白了就是还没真的安稳过日子。虽然短暂同居过一阵子,但毕竟在不同城市工作生活,连以后住哪儿都没商量好。这时候法院就很公道了,考虑到女方收了这么大一笔钱,日子也没过踏实,还得扣掉他俩筹备婚礼时花掉的共同开销。最后拍板说给退80万吧,算是折中方案,两边都不吃亏。你觉得这事儿处理得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