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民用航空法织密安全保障网 以法治手段回应“机闹”“黑飞”等风险挑战

近年来,我国民航业保持高速发展态势,但随之而来的安全挑战也日益复杂。

从扰乱客舱秩序的"机闹"现象频发,到无人机"黑飞"等新型安全隐患不断涌现,民航安全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公众对飞行安全的期待不断提升,也对行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这一背景下,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应运而生,系统回应了当前民航安全有序运行所面临的各类风险与挑战。

"机闹"现象的治理是新法的重点关注领域。

近年来,擅自开启航空器应急舱门、在机舱内寻衅滋事、散布民航安全谣言等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干扰航空运输秩序,更直接威胁飞行安全,部分极端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这类问题的产生既源于个别旅客安全意识淡薄,也暴露出原有法律制度在约束和惩戒方面的不足。

针对这一治理痛点,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构建起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制度体系,精准破解实践中的难题。

首先,在授予机长处置权时,新法明确了处置措施类型和裁量空间,破解"不敢管"难题。

规定机长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权采取"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在内的合理措施"。

相较于此前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的表述,新法对机长的权力授予更加具体明确。

当航空器处于飞行过程中时,机长具有最高指挥权,必须肩负起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法律责任。

考虑到飞行中的航空器空间封闭、信息受限、反应时间紧迫的特殊性,面对扰乱行为机长必须及时处置,这里的"合理措施"应以当时情境下的合理判断为标准,而非苛求事后看来完全无误,这有助于减轻机长的履职顾虑。

同时,新法明确机长"必要时可以请求或授权旅客提供协助",这为快速控制扰乱行为提供了支持,有助于强化现场处置合力。

其次,对妨害民用航空运输安全和秩序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破解"不会管"难题。

以往对"机闹"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多依赖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对不构成犯罪的相关行为处罚力度有限。

新法采取"列举加兜底"方式,明确了十一种禁止性行为,涵盖擅自开启应急舱门、破坏设施设备、违规进入驾驶舱、在驾驶舱吸烟、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强占座位、堵塞安检通道等行为。

此外,还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兜底,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

这一系列规定为机长及机组人员依法处置提供了明确依据。

同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设了"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罚条款,有助于形成惩戒合力,更有力地震慑和惩处违法人员。

再次,对其他人员的航空安保职责作出明确规定,破解"不能管"难题。

新法增设"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专章,系统划分各方主体责任。

在航空器内,明确机长和机组其他人员均需履行安全保卫职责,维护民用航空器内秩序,这为机组人员协同履职、共同处置扰乱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机场区域,明确民用机场运营人应当按照民航主管部门规定,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为强化落地执行,交通运输部修订了《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与新法同步施行,这有助于进一步压实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安全是民航发展的基石和前提。

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不仅在总则中鲜明确立"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这一基本原则,更将安全理念全面融入各章节,系统织密安全保障制度网络。

在具体制度上,新法从完善航空器的设计、生产等适航管理制度,到系统强化空域安全与飞行安全,再到增设安全保卫专章,全面推动民航安全治理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模式升级。

随着低空经济等新业态的蓬勃发展,面对无人机"黑飞"扰航等新型风险,新法也作出了前瞻性安排,为民航部门应对新挑战提供了法律支撑。

这充分体现了立法的与时俱进和科学性。

法治是民航安全的压舱石。

从“应急舱门”到“驾驶舱禁烟”,每一条法律条款背后,都是对生命至上理念的坚守。

当安全意识成为全民共识,当法治利剑高悬于每一条航线,中国民航必将以更稳健的姿态翱翔于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