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孟村县一起家庭暴力致死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
这一判决的生效,再次将家庭暴力问题推至公众视野,引发了对妇女权益保护和社会治理的深层思考。
案件基本事实梳理显示,2025年8月,年仅25岁的受害人刘某某因遭受长期家庭暴力,最终死于颅脑损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某作为刘某某的丈夫,多次对其实施暴力行为,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某死刑。
同时,被告人金某的母亲张某因帮助毁灭、伪造证据,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恰当,遂作出上述判决。
令人痛心的是,受害人生前曾多次遭受家暴却未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
根据受害人家属提供的信息,刘某某长期忍受丈夫的暴力对待,甚至为了隐瞒伤痕而在夏季穿着长袖,对外谎称伤口来自骑车摔伤。
她之所以未能逃离这段婚姻,主要原因是对孩子的深切关爱——担心离婚后无法获得孩子抚养权,同时也害怕家人看到身上的伤痕。
这一系列细节反映出家暴受害人面临的现实困境:既要承受身心伤害,又要承受来自家庭结构和社会观念的多重压力。
从社会治理层面看,本案暴露出多个薄弱环节。
首先,家暴预警和干预机制不够健全。
孟村县妇联工作人员坦言,此前未接到受害人的反馈,这说明家暴受害人的求助渠道可能不够畅通或宣传不足。
其次,多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完善。
公安、妇联、基层干部等各部门应建立更加紧密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家暴案件。
再次,受害人的保护措施需要强化。
包括人身保护令制度的推广应用、心理援助、法律援助等配套措施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值得肯定的是,孟村县妇联在案件发生后迅速行动,表示将与县公安局加强联系,为遭遇家暴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这反映出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在提升。
然而,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仍需要更多努力。
近年来,我国在家庭暴力防控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2015年《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为受害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人身保护令制度的推广为受害人提供了紧急救济。
但现实中,法律制度的知晓度和利用率仍有提升空间。
许多受害人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担心社会舆论或对司法程序不了解而选择隐忍。
专家普遍认为,有效遏制家庭暴力需要建立"预防—干预—救助—追责"的全链条体系。
一方面,要加强对家暴知识和法律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认识水平;另一方面,要完善基层网格化管理,使社区、村镇等基层组织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家暴线索;同时,要强化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此外,还要为受害人提供包括法律援助、心理援助、临时庇护在内的全方位保护措施。
本案判决后,相关部门应以此为契机,深入反思现有的家暴防控体系,查找漏洞,补齐短板。
对于基层妇联、公安等部门而言,更要主动作为,不能等待受害人求助,而应该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发现、主动介入。
同时,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律宣传,让更多的家暴受害人了解自己的权利,敢于寻求帮助。
这起血案以严酷的方式敲响家庭暴力社会治理的警钟。
当法律惩戒与制度预防形成合力,当每一起隐蔽的暴力都能被及时照亮,才能真正筑牢守护生命的防线。
此案终审虽已落幕,但对家庭暴力标本兼治的探索,仍需要全社会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