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刮蹭”不算免责理由

肖先生9月23日晚8点13分开车上G6517梧柳高速,刚好赶到施工路段,那天下着大雨,反光锥筒在路灯下晃着光。肖先生正想变道,突然看到右后方有辆橙色小客车冲过来,车身一震,“哐当”一声刮蹭了右前侧。他赶紧踩刹车,结果肇事车却踩了油门跑了。雨幕把车都遮住了,连尾灯都没亮一下,肖先生只看到个车尾拍不到车牌。 交警后来找了周边监控画面,用PS放大模糊照片才找到线索,发现车牌是桂B开头。民警打电话找韦某,他还在家里看电视呢。韦某解释说,“高速路不能随便停,这点剐蹭我打算明天再去处理。”交警问他怎么知道别人没事,“轻微刮蹭”根本不算免责理由。肖先生车大灯和保险杠坏了,韦某车漆面也花了。最后认定韦某全责,记12分、罚1000元还得拘留15天。 要是因为逃逸导致责任说不清或者撞死人了,代价更大,比如终生禁驾或者坐牢。交警提醒大家要是碰上事故,“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稍微剐蹭也别怕麻烦,拍照录像后再走。雨夜视线差又车速快,保持距离才是最安全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