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哥哥病危去世向单位请假15天假,法院判养老中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2023年,也就是今年,北京三中院处理了一起关于劳动关系的案子。事情是从2023年4月8日开始的,乔某在这一天入职了某养老中心,他负责的岗位是厨师。8月19日的时候,乔某的亲哥哥病危了,他在微信上给某养老中心的后厨经理高某请假,说要请15天假。高某觉得批不了这么久的假,乔某就又提出可以请不带薪的假期。8月20日晚,乔某的哥哥去世了,乔某给高某发微信说:“高经理,我原打算明天再干一天的,现在看来来不及了,今晚就回去准备了,明早坐火车走,所以向你请假。”8月25日下午,乔某又给高某发微信说:“高经理,我正在回京的路上,明天上班。”高某回复:“下周一找我写辞职信吧,明天不用进公司了。”8月28日这天,某养老中心给乔某发了辞退信。信里说:“乔某8月21日在没说明白哥哥病危跟自己的关系、也没出示医院诊断结果、公司没安排好工作且没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岗到8月25日。公司经过研究决定把他辞退。” 乔某觉得某养老中心这是违法解除合同,经过仲裁后起诉到了法院。法院那边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很严厉的惩罚手段,可能会让人失去工作,所以得好好看看有没有充分理由说明双方关系没法继续了,而且公司有没有别的办法能维持秩序。判决里还说:“同胞兄弟感情很深啊,亲人去世去处理家事是很正常的事儿啊,不能要求人这时候还把工作放第一位。” 法院还说员工要遵守规章制度,“但公司的管理权也要合理”。 这个案子里养老中心提到乔某是“唯一一位老员工”,对后厨很重要。不过员工确实是企业财富呀。“可这个养老中心在批准假期和后来沟通的时候啊,”没有体现出关心员工的意思。 庭审过程是这样的:2023年4月8日入职厨师乔某遇到了哥哥病危的事儿。8月19日他就发微信想请15天假,高经理批不下来。8月20日晚上哥哥去世了,他又说今晚得回去准备。8月25日说正在回京路上明天上班。结果8月28日收到了辞退信。法院判养老中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审判长是程惠炳审判员有阮方和张鹏飞还有助理谢渊、田艳飞、书记员赵宇。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这样的判决:解除劳动关系很严重的举措呢,“把”劳动者的饭碗砸了啊!“把”这事情给好好想想“才”行了。所以综合用人单位业务性质、违纪情形、可能带来的损失、“还有”其他惩罚措施等方面来审查这个解除行为合理不合理。 同胞兄弟感情深啊!“就”是人之常情嘛!“怎么可能”要求人这时候还想着工作第一呢?“也”不能指望人这个时候还能以工作为先。劳动者得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啊!“但公司管理权限也要合理”,尊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嘛!公序良俗也不能忽视的。用人单位管理权限得合法、正当还有“才”能合理限度内行使。劳动者因为直系亲属去世这种紧迫事情向单位请假合理期限内“就”是符合公序良俗的吧?“就”得理解和尊重啊!这个案子里养老中心上诉时提到乔某是“唯一一位老员工”,后厨工作靠他呢!员工确实是企业财富啊!“可”这个养老中心在审批假期还有后续沟通中都没有体现出对员工的关心关爱。 乔某亲哥哥病危去世了向单位提出请不带薪事假呢!“就”不批准?事后还“以”擅自离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直接解雇?“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呢!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3民终9422号民事判决书审判长程惠炳审判员阮方审判员张鹏飞法官助理谢渊田艳飞书记员赵宇案件背景是这样的:2023年4月8日乔某入职某养老中心担任厨师岗位呢!同年8月19日乔某亲哥哥病危了,他在微信上跟某养老中心后厨经理高某请假15天呢!高经理表示批不了这么长时间的假期呢!后来乔某又表示可以申请不带薪的假期哦。8月20日晚上哥哥去世了呢!乔某又发微信告诉高经理“原打算明天再干一天的”,“现在看来来不及啦”,“今晚就回去了准备明早坐火车走所以向你请假”。8月25日下午又发微信告诉高经理“正在回京路上明天上班”,“高经理回复下周一找我写辞职信明天不用进公司”。8月28日某养老中心就向乔某发送辞退信载明:“乔某8月21日在未告知病危人员与乔某亲属关系、未出具医疗卫生部门诊断结果、公司未做好相应工作安排且未获同意情况下擅自离岗至8月25日。公司综合上述因素经研究决定予以辞退乔某。” 乔某认为某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经过仲裁后诉至法院请求支付赔偿金等呢!某养老中心辩解说丧假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啦!“且”乔某未经同意请假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严厉惩戒措施会让人失去工作“所以”综合各方面审查解除行为合理性呢!判决结果为“北京三中院终审判决”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七千余元哦。 承办法官程惠炳表示“就业是最基本民生”,“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不仅要明辨是非还要发挥司法裁判价值引领作用”平衡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呢!“在平衡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尤其要考量公序良俗在劳动关系中的价值导向”。“解除劳动关系是严厉惩戒措施关乎生存权益与职业发展用人单位行使权利必须审慎而为不能脱离善意宽容合理原则更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基本要求”。“亲人离世奔丧是人之常情”。 本案中乔某亲哥哥病危时紧急请假清晰说明事由并主动申请不带薪事假“其行为既无规避劳动义务主观恶意也符合中华民族重视亲情传统美德具有充分合理性与紧迫性”。“某养老中心作为用人单位在知晓员工亲属病危紧急情况后既未合理考量事假特殊性也未尝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等替代方式化解矛盾反而直接以擅自离岗为由径行将乔某辞退”。“该行为既缺乏对劳动者基本权益尊重也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和谐价值导向”。“本案依法判决某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为用人单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