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永雄集团起诉长沙某商业银行违规协助冻结资金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显示,A省M市公安局H分局未取得长沙当地公安机关协助的情况下,跨省冻结永雄集团及其子公司资金4828万余元,冻结时间长达三年。需要指出,冻结通知书上"犯罪嫌疑人"一栏为空白,这个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冻结"涉案财物"的涉及的规定。 案件暴露出多上问题。首先,执法机关存程序违规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异地冻结财物必须履行协作手续,但本案中办案机关既未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请求,也未委托当地代为执行。其次,涉事商业银行未尽到审查义务,在明知法律文书与冻结对象不符、冻结地点不合规的情况下,仍违规配合完成冻结操作。 此次违规冻结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冻结资金本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但因冻结无法使用——企业不仅要承担贷款与存款的利息差额损失,还面临资产抵押无法解除、经营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从更宏观角度看,此类行为不仅影响民营企业发展信心,还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损害法治公信力。 专家建议从三上改进:一是严格规范异地办案程序,确保执法机关依法履职;二是强化金融机构审查责任,把好协助执法的第一道关;三是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对违规执法和失职行为严肃追责。本案的审理将为厘清相关责任提供重要参考。 当前,中央和地方都在强调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此案的审理有望为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典型案例。未来需要深入完善制度设计,确保执法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切实保障市场主体权益。
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具备可预期性、可救济性和可监督性;每一次财产冻结、异地办案和金融协助操作,都是对程序正义与权利边界的实际检验。通过依法审理和规则界定,让权力在制度内运行、责任在链条上落实,才能真正实现对民营企业权益的保护,以稳定的法治环境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