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三部门联合进市场 推进长江禁捕政策落地见效

近年来,长江十年禁渔持续推进,相关地区在巩固治理成效的同时,也面临市场末端监管链条长、经营主体多、违法行为隐蔽性增强等现实考验。

重庆市荣昌区近期由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三部门开展联动宣传与执法,聚焦农贸市场、水产摊位、餐饮门店和渔具店等关键场景,把政策要求、法律红线和经营规范送到一线经营者手中,体现了从“抓捕捞”向“管市场、管流通、管宣传”延伸的治理导向。

问题在于,禁捕工作要真正落地,关键不仅在江面水域,更在流通和消费环节。

一些不法捕捞渔获若进入市场,就可能通过摊位销售、餐饮加工、线上线下宣传等方式“变形”流通,增加取证难度,也会诱发“以卖促捕”的利益链条。

与此同时,部分经营者对禁捕水域范围、允许经营的合法水产品来源凭证、违规渔具的界定等细节掌握不充分,容易出现无意违规或被动卷入的风险。

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水产消费需求与生态保护目标之间需要通过制度和供给结构来平衡,若经营端对替代供给渠道认知不足,可能在利润驱动下产生侥幸心理;其二,市场主体类型多、分布散,单一部门难以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工具”全链条;其三,违法行为趋于隐蔽化,一些商户可能通过模糊宣传用语、混同来源、私下交易等方式规避监管,客观上要求监管方式更精准、更常态、更协同。

此次行动的影响在于,把“法条”转化为经营者能听懂、可执行的“清单”。

执法人员在市场入口、通道等显眼位置张贴禁捕主题海报,增强公众与从业者的日常可见度;在走访水产摊位、餐饮门店和渔具店过程中,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真实案例,说明禁捕水域范围、非法销售渔获物以及销售禁用渔具的法律后果,强化“违法成本”意识。

针对餐饮端,明确“不收购、不售卖长江野生鱼”的底线要求,并强调不得使用“江鲜”“野生鱼”等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宣传表述,从消费端压缩非法渔获的生存空间;针对渔具经营端,强调禁止销售禁用渔具,引导守法经营,从源头减少非法捕捞工具供给。

通过一对一讲解、现场答疑等方式,回应经营者对合规边界的疑问,有助于把监管压力转化为自觉守法的内生动力。

对策层面,这种“宣传+执法+服务”的组合,体现了综合治理思路:一是坚持部门协同,农业农村部门侧重政策法规与渔业管理,公安部门强化打击震慑与线索核查,市场监管部门紧盯流通和广告宣传规范,形成闭环;二是坚持末端发力,把监管触角延伸到摊位、后厨、仓储和渔具销售等易发多发点位,提升发现和处置效率;三是坚持以案释法,利用典型案例讲清“哪些不能做、做了会怎样”,降低政策理解成本;四是坚持共治导向,推动商户落实进货查验、来源可追溯、规范标识宣传等制度要求,让合规经营成为行业基本规则。

前景判断上,随着禁捕政策持续深入,市场端治理将由阶段性整治转向常态化规范。

荣昌区有关部门表示,将逐步扩大宣传覆盖范围,同步推进常态化联动巡查。

下一步工作可预期将更加注重“精准监管”和“数字化溯源”结合,通过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与重点主体,强化线索发现、证据固定与快速处置,推动长江禁捕要求在市场流通链条上全面落地。

同时,规范宣传用语、完善合法水产品供给与消费引导,也将成为巩固禁捕成果的重要支撑。

长江禁捕不仅关乎一江碧水,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缩影。

荣昌区的实践表明,唯有法治宣传与严格执法双管齐下,才能让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