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万买的房子根本不是为了夫妻过日子用的,法院驳回了老唐要求拿回钱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唐和小谢在2020年12月登记结婚,可偏偏在这节骨眼上,麻烦事一件接一件。小谢怀孕后发现老公小唐隐瞒了婚史,还怀疑这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非要做亲子鉴定。等结果出来证明是亲生的,小谢火气反而上来了,打算把孩子打掉然后离婚。这时候老唐心疼儿媳妇受委屈,大手一挥分三次往儿媳妇账户里打了650万元,还特意备注“购房款”。这笔钱很快就用来买了一套徐汇区的学区房,名字写在了小谢名下。 时间一晃到了2023年6月,小谢顺利生下了孩子。可这对夫妻的感情还是没能坚持下去,到了同年9月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了。当时小谢虽然起诉离婚,但法院没有判离。就在这期间,老唐突然翻脸不认人,说当初这650万是小谢拿打胎当借口逼着他借的钱,还拿出了儿子小唐签的借条当证据。 上海徐汇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后经过审理认为:老唐手里只有儿子的借条,根本拿不出儿媳妇同意借款或者事后追认的证据;而且这650万买的房子根本不是为了夫妻过日子用的。所以法院驳回了老唐要求拿回钱的全部诉讼请求。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什么样的债务才算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夫妻双方都点头同意的债务,也就是俗称的“共债共签”,比如两口子一起签字确认的借条;第二种是一方在婚姻里为了养家糊口借的钱,比如买吃穿用度或者看病看电影这类必需的花销。要是一方借钱超出了平常家庭开销的限度,但这笔钱确实是用来改善生活或者做生意了,那也算共同债务。 这次上海法院的判决给咱们提了个醒:夫妻之间借钱最好还是夫妻俩都商量好写下来;要是一方私自借钱又没有拿来改善生活的用途,事后配偶又不承认也不认账的话,那就很难追回来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