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政局女干部实名举报民政局被诉侵犯名誉权

这事儿发生在2026年3月的重庆,李女士在网上实名举报了重庆民政局的一个周姓处级干部和他退休的老妈韦某某。这俩人名下财产多得吓人,三年内买了十处房子加起来有两千七百平米,还开宾利豪车,总值好几亿。结果人家直接把李女士告到了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说她侵犯了名誉权。 法院审完觉得,李女士没拿出确凿证据证明这些钱是黑钱,再加上她发的视频内容被认定构成诽谤。最后判李女士得全网公开赔礼道歉。虽说李女士已经道过歉了,但舆论这事儿一直没消停下来。现在纪检监察部门也正式接手了,正在查这笔巨额财产到底是哪儿来的。 这判决到底对不对?首先得说说“谁主张,谁举证”这条规矩。李女士作为举报人,必须证明对方钱来路不正。但普通老百姓哪有侦查权啊?银行流水、税务记录这些根本查不到。反观被举报的人,只要拿几张经商合同或者交易记录出来就行,不管真假只要格式对得上就完事。 要是李女士在视频里直接喊人家贪污受贿了,那就是定事实了,法律上很难说这是意见表达。一旦查不出贪污的证据,那就构成诽谤了。现在又没刑事判决在前面挡着,民事法庭又没法查到底,法院只能按照证据规则判李女士侵权。 退休工人三年赚几个亿这事儿本身就不合常理。举报的事到底真不真就得看监察部门怎么说。让普通老百姓去证明几千万甚至上亿的资产是黑的?这不等于把群众监督的大门给关上了吗? 法律其实应该保护那种基于常识的合理怀疑。要是一个人的钱太多跟他的身份完全对不上号,这时候规矩就该反过来说了。别让举报人证明钱是脏的,得让对方先把钱是干净的给说清楚。所以法院应该把这些财产线索转给重庆市监委那边去查,先把名誉权案子的审理给停了。等监察那边定性了,再看是驳回还是让两个案子一块儿审。 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