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是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系统利用审判职能,在长江大保护框架下,围绕污染防治、"十年禁渔"、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推出了若干司法举措,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法治支撑。
从被动审理到主动预防,从个案惩处到系统治理,长江司法保护的实践反映了生态文明法治化的深层变革。当环境保护从道德倡导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司法规则,不仅为长江永续发展筑牢防线,更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法治支撑。未来需继续激活环境公益诉讼效能,让司法手段在生态治理中持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