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一起看似简单的农贸市场纠纷最终演变成一场法律诉讼,引发了对公民正当防卫权边界的深入思考。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的这份判决书,不仅为一位75岁的老人洗清了冤屈,更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重要的法治标杆。 事件的起因源于一次假币交易。2023年2月17日,原告王某某在南京某农贸市场购买红薯时使用假币被发现。被告滕某某是一位年逾古稀的菜农,他在发现这张假币时,意识到这正是前两天骗他的同一个人。为了防止违法分子逃离现场,滕某某及其女儿采取了拉扯、按倒等措施对王某某进行拘束,随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查实,王某某非法持有和使用假币600元,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令人意外的是,事件并未就此结束。被处罚的王某某随后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滕某某及其女儿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68253.06元。这个举动引发了广泛关注,也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当公权力难以及时介入时,普通公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应当享有怎样的权利? 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浦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情况紧迫、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时,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但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本案中,两被告基于避免原告逃离现场而采取的拘束行为,目的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追回被骗取的款项。更为重要的是,两被告在拘束原告后立即报警,此后继续拘束原告也是为了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因此,两被告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份判决的深层意义远超个案本身。承办法官靳德华在案件评析中指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是筑牢社会秩序底线、凝聚法治信仰的基本准则。原告实施的假币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更直接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法院在裁判中认定被告的自助行为具有正当性,实质上是对守法公民在公权力难以及时介入情境下挺身而出、维护自身权益和金融秩序行为的肯定和鼓励。 从法律层面看,这份判决明确了正当防卫权的适用边界。它表明,当违法行为人试图逃离现场、继续危害社会时,普通公民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制止,只要这些措施是合理的、适度的,并且及时报警请求公权力介入,就应当得到法律保护。这一原则的确立,对于鼓励全社会参与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意义重大。 从现实意义看,这份判决对于打击假币犯罪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假币流通直接威胁国家金融安全,破坏市场秩序。通过司法手段确认普通公民在制止假币犯罪中的正当权利,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假币的良好氛围,提高违法分子的违法成本。 需要指出,这份判决的生效过程本身也表明了法治精神。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正式生效。滕某某的女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24年12月31日收到判决书时,正好是父亲的生日,这是给父亲最大的礼物。虽然老人已于2025年4月去世,但这份迟到的正义让他在生命的最后时光里得到了心理上的慰藉。
守法者不应因制止违法而陷入纠纷,但维权必须依法进行。该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自助行为的边界,传递出维护公平正义、守护金融秩序的明确信号。要让不法行为无处遁形、守法行为有章可循,既需要司法明确规则,也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筑牢诚信与法治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