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江西景德镇45名大四学生打算去甘肃敦煌研学,他们通过旅行社报了个每人4200元的团。后来因为行程里要加景点,团费涨到了4262元。学生们拿到电子合同后,对住的酒店、导游费等费用明细不满意,觉得旅行社可能存在欺骗,就把情况投诉给了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执法队迅速介入,先给旅行社和学生两边打电话了解情况。他们仔细查了合同,发现内容都符合《旅游法》的规定,尤其是旅行社基本信息、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这些重要条款写得很清楚。旅行社也确实没弄虚作假。 确定合同没问题后,双方开始谈价钱。学生主要是嫌导游费太高,要求减半。执法人员没有光讲法律条文,而是考虑到学生是大学生、钱不多的实际情况。他们一边给学生讲法,让大家明白合同是怎么回事;一边跟旅行社谈,建议对方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和信誉,适当让一点利。 最后经过几轮商量,旅行社同意了在原来的合同里减免127元门票钱的方案。学生们拿到这127元的优惠后,觉得挺满意,这事儿就算彻底解决了。 这次调解既有法律依据又有人情味。执法部门按照《旅游法》的相关条款审查合同,保证了处理的合法性;同时又引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平诚信原则,推动经营者在合理范围内做出让步。 这次成功的案例给大家提了个醒:以后出去玩的时候要看清楚合同条款,有疑问要主动沟通;旅游经营者在接学生团的时候也要把钱怎么花、路线怎么走说明白,避免因为信息不通导致的纠纷。 持续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坚持依法调解和引导协商两手抓,对保护游客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