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的钱,另一方得还钱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说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现实生活中,夫妻间因为共同财产还有家庭共有财产产生的矛盾,其实挺常见的。那要是夫妻一方借的钱,另一方得还钱吗?这个问题是要讨论一下。 有个案例可以回顾一下。2019年2月,李先生给邹先生借了5万元。时间到了,李先生没还。2021年8月,李先生因为生病去世了,他没立遗嘱,父母也先他而去,没生过孩子,只有卢女士是他唯一的法定继承人。2021年9月,邹先生起诉到法院,要被告卢女士偿还这5万元借款还有利息。卢女士辩称这个钱是李先生一个人借的,她根本不知道这事。她还说钱到了李先生手里后就没用来家用,全用来买游戏装备和充值了。 法官审理时觉得这个债务虽然发生在婚后,但也没卢女士的签字和事后追认。邹先生提供的证据也没法证明这5万元是为了他们俩共同生活或者做生意花掉的。所以这笔债务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但问题是卢女士继承了李先生所有遗产,应该把她得到遗产的实际价值拿来还债。 法官给出了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两个人一起签字或者事后同意;另一种是一个人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去借钱。要是超过了这个范围又没有证明用于家庭或者生意的话,就不是共同债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需要把继承的实际价值拿出来还债。 这里的情况就是李先生对邹先生欠的钱不算共同债务。但因为卢女士继承了所有遗产,所以得拿她继承的部分实际价值来还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