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万买了套学区房,只为买了650万的房子才肯离婚

事情发生在2020年,小唐跟小谢在上海登记结婚。就在她怀孕的时候,小唐突然查出了婚史问题,还死活不承认孩子是他的。为了证明清白,两人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确实是小唐亲生的。但这下小谢彻底生气了,非要打掉孩子才肯离婚。老唐看儿媳妇受了这么大委屈,为了哄人开心,把650万直接转到了小谢的银行卡上。 这笔钱一开始都备注成“购房款”,后来就用来在徐汇区买了套学区房,写的是小谢一个人的名字。到了2023年6月孩子生下来后,夫妻俩感情越来越淡,到了9月干脆分居了。小谢去法院申请离婚没离成。之后老唐翻脸不认人,非说这650万是小谢逼他拿出来的,还拿出一张小唐写的借条来当证据。 法院审理后觉得不对劲。因为这借条上只有儿子签字,根本没人通知过儿媳小谢是借款这事。而且这套房子买得也不寻常,不像是为了过日子用的花销。所以法院就把老唐的诉讼请求都给驳回了。 那究竟哪些债务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呢?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主要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夫妻俩一起签了字的债务;第二种是为了过日子花的钱;第三种是借钱数额比较大,但能证明是为了全家人一起用的。如果这笔钱不属于这三种情况里的一种,那就不能算成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