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扶”“救不救”这是法院给“扶不扶”“救不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前不久审了一桩案子,原告邱某把被告全某告到了上海宝山法院,说全某把他打伤了,索赔了12万多元。法院最后拍板定案,全某这是见义勇为,不用赔钱。 这个事情得从2023年10月说起,当时在上海市宝山区街头,邱老汉和楚某闹了点小矛盾,两个人动手打了起来。邱老汉的儿子邱某一看场面不对劲儿,非但不劝架,还冲上去帮他爸一起打楚某。 更吓人的是,邱某随手捡起地上的一把铁锤,眼看就要砸向楚某。这时候正好有个人路过叫全某,全某见情况危急,立马冲上去一把把邱某扑倒在地,抢下了铁锤,这才没让楚某受更重的伤。不过在这个过程中,邱某摔倒了手被铁锤硌破了皮。 事后邱某觉得自己吃亏了,就去宝山区人民法院告了全某一状。全某在法庭上替自己辩护说:“我当时是为了救人啊!”法官马腾听了这话挺重视的,他说法律是有规定的:在紧急关头为了保护大家或者自己的权益免受侵害而动手打人,这不犯法。 法官仔细查了查邱某的行为:他当时拿着铁锤要去伤人,这种事儿属于很严重的侵犯别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而且全某当时就是为了拦着他去害人,对象也没错。 更关键的是看防卫有没有过当。法官觉得不能太苛刻地要求人在一瞬间反应那么快、那么精准。面对那种拿铁锤就要行凶的紧急情况,全某扑倒人抢下凶器是最及时也最克制的做法了。他虽然把邱某的手弄伤了点皮肉之苦,但比起要防止的那种严重暴力伤害来说,这根本不算什么过当。 所以法院最后判全某没错!邱某这种自己先动手打人的坏人活该自食恶果!这是法院给“扶不扶”“救不救”这种道德难题一个很好的答案!法律绝不能让那些挺身而出的好人受委屈! 这份判决书的作用可大了!它不仅是在处理一个案件这么简单,更是在告诉大家法律是站在正义这边的!大家以后遇到坏人千万别害怕!法律会保护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