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规则监管再升级:禁止强制“仅退款”“运费险”护航商家自主经营权

随着网络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平台经营者在规则制定和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日益凸显。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公布了《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对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进行了系统规范,将于2月1日起施行。

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对平台经济治理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涵盖平台经营者与用户间的服务协议以及各类交易规则、治理规则等内容。

这些规则不仅是网络交易市场规范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更直接关系到平台内各相关主体的切身利益。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指出,平台规则若在制定、修改、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可能导致平台内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此前,电子商务法虽然对平台制定和修改规则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但缺乏具体操作规范。

近年来,平台经济虽然保持快速发展势头,但平台经营者的规则制定权被滥用的现象频繁发生。

强制商家开通"仅退款""运费险"等增值服务,强制要求参加推广促销活动,收取不合理费用等问题备受诟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新办法在《电子商务法》等现行法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网络交易监管的实际问题,对平台规则管理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细化和补充,与现有法律制度形成有机互补。

针对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办法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仅退款""运费险"制度本身旨在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但在实施过程中被严重滥用。

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吕来明指出,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强制性要求,平台甚至在执行"仅退款"时根本不征求商家意见。

新办法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强制商家"仅退款",禁止强制开通运费险等非必需增值服务,禁止强制要求商家参加推广促销活动,禁止强制商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

同时,办法禁止平台通过规则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包括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对于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收取,平台必须向商家说明计算依据和方法,不得收取过高费用。

此外,办法还规范了平台在消费者会员期间的行为,禁止通过单方面修改规则的方式擅自收取额外费用或减损会员权益。

规则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直接影响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实践中存在平台规则"找不到、看不懂"的普遍问题,严重阻碍了市场参与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新办法对此进行了全面规范。

平台经营者必须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规则或相关链接,确保商家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查看和下载。

在制定或修改规则时,平台须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如实记录意见采纳情况,未采纳的意见也要说明合理理由,保证各方充分参与规则制定过程。

对于平台对商家采取的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新办法要求平台必须告知具体原因,说明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并提供方便快捷的申诉渠道,确保规则执行的公平性。

在处理交易纠纷时,平台需要公平设置各方的举证责任。

长期以来,纠纷处理中消费者举证责任相对较轻,平台内经营者举证责任较重的现象普遍存在。

针对不诚信消费者通过投诉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恶意索赔牟利的行为,新办法明确了平台的制约权限,要求平台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

网络交易平台的规则之治,既是市场经济法治化的缩影,也是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必答题。

新规以问题为导向,以制度创新回应时代需求,其意义不仅在于规范当下,更在于为数字经济时代的规则治理探索中国方案。

当平台、商家与消费者在清晰的规则下各得其所,方能真正释放平台经济的持久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