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田海宁。前阵子咱们宿迁市民日常公共安全“十不要”出来了,第10条特别重要,就是别带易燃易爆的东西坐车。公共交通工具像公交车和客运班车,空间封闭、人挤人,流动性又强,一旦混进这些东西,那可真是把个“移动的火药桶”给搬上车了。 你看像汽油或者大容量锂电池这些,在颠簸的路上或者高温环境里,瞬间就能引燃爆燃。“这玩意太危险了。”宿迁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孙妍跟我说,“这些易燃易爆品是国家管制的危险物品,谁带谁就是在拿全车人的命开玩笑。” 你能想象到吗?车辆要是撞了或者电路出了问题,很容易就把这些危险品给引爆了。车厢里又没地方躲,火一烧起来、烟一冒出来,想跑都没地方跑,伤亡风险可太大了。“重点提醒一下,”孙妍接着说,“这可不是小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客不许带这种东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也说了公共场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更是说得很清楚:非法携带这些东西上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情节严重的是要坐牢的。 现在还有人觉得“我偶尔带一次没关系”,“我就带一点点不会出事”,完全不把公共安全当回事。但火是不讲人情的,危险也不会给你留面子。一旦出事不仅害了自己的命,还得连累同车无辜的人。 守护公共安全真的得靠咱们大家共同努力。公共交通工具可不是你家里的私人空间啊!带上易燃易爆品上车,这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对别人生命的漠视。 所以大家出门前一定要仔细翻翻行李,别把汽油、烟花爆竹、大容量锂电池这些东西带上车。咱们主动配合安检的人检查一下。驾驶员和乘务员也得把提醒和检查的工作落实到位。 大家还要互相看着点,发现有人带危险物品就赶紧提醒或者报告工作人员。平安就是回家最近的路嘛! 最后我想说的是:请大家把“拒绝移动的火药桶”牢记在心!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吴羿林 田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