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拟出台清单与条例 破解地方保护与恶性竞争难题

当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已成为深化改革、提升高质量发展动力的重要抓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纳入2026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凸显其战略地位。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任飞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推出若干举措,深入完善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框架。 从现实情况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突出短板在于法规体系仍不够健全。国家发改委此前调研发现,现行财税、统计等制度设计尚未完全适应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新要求。制度滞后使一些违背统一大市场原则的做法反复出现,成为影响市场一体化的深层障碍。具体表现为部分地方在招商引资、招投标等环节仍带有保护主义倾向,企业间“内卷式”竞争依然存在,市场分割问题尚未得到根本化解。 为破解这个难题,发改委将从三个层面推进整治。在市场层面,持续完善市场运行规则,规范企业竞争行为,深入治理“内卷式”竞争。在政府层面,将制定出台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清晰界定地方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并同步推出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在制度层面,将研究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为约束地方政府行为、明确行政边界提供法规依据。 同时,发改委还将完善有利于统一市场的统计、财税和考核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这意味着将推动地方政府考核体系调整,引导地方从单纯追求本地增速转向更加重视全国市场一体化建设,形成更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发展的政策导向。 从实践进展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从“必须做、禁止做、鼓励做”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为各地推进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近期,江苏、山东、福建等省份在部署2026年重点工作时均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列为重点,提出主动服务融入、规范招商引资、强化招投标系统整治、加大破除壁垒力度等举措,显示统一大市场建设已成为各地共识。 从前景看,出台妨碍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并制定建设条例,将进一步夯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法治基础。通过更清晰的制度框架,有助于约束地方保护主义,推动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更顺畅流动,提升中国大市场的竞争力与吸引力,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意义重大。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点,关键在于以制度创新打破行政性垄断;改革既需要中央层面的统筹设计,也考验地方政府的自我调整能力。随着法治规则逐步取代行政指令成为资源配置的基本依据,市场活力有望继续释放。过往经验表明,统一市场每向前一步,往往都伴随生产力水平的提升,这个次同样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