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费者发现,他们原本打算办理的是传统银行车贷,结果却被销售人员忽悠着签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这种合同里有个很大的陷阱,就是在合同期内,车辆的所有权不归消费者,而是属于租赁公司。消费者其实只是在“租”车,不是真正买下来。这种模式叫“以租代贷”,其实跟贷款买车完全不一样。在传统车贷里,车是消费者花钱买下的,然后拿去抵押给银行借钱用。而融资租赁就不一样了,消费者先要买车,然后把车卖给租赁公司,再从公司把车租回来用,每个月付租金。这种操作把经销商或金融机构原本要承担的风险和成本都转嫁给了消费者。而且销售人员在推销的时候,经常把融资租赁说得很含糊,故意模糊贷款和租赁的区别。他们可能会说这是一种贷款方式、分期方案或者金融产品,利用消费者对融资租赁不了解的心理来诱使消费者签约。很多电子合同文本很长,字体很小,提示也不够清楚,这让消费者很难仔细审阅条款。这样一来,消费者很容易陷入纠纷中去。比如他们对租金或者违约认定有争议时,租赁公司可能会直接把车收走。还有违约后果也很严重,不如传统车贷那样只是影响信用记录和抵押物处置程序那么简单。融资租赁合同里通常会约定很多违约金和取车费用,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再加上费用构成不透明,“租金”里可能包含折旧成本、融资成本和服务费等多项费用。消费者如果只看“月供”的金额就可能忽视总支出成本更高的问题。还有些合同可能会有一些隐蔽条款,比如强制安装GPS定位装置、限制车辆使用范围或者指定维修保养机构等。这些条款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正常用车体验。 调查发现,经销商热衷推广融资租赁其实是有利益驱动的。相比于协助客户办理传统银行车贷,经销商能从融资租赁公司那里拿到更高的返点和佣金。而有些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快速扩展市场也会放宽审批流程放款速度更快。这恰好满足了经销商想要快速成交回笼资金的需求。不过这种做法也扭曲了正常的销售服务本质。销售人员为了完成业绩可能会选择推介对他们有利的方案而不是最适合消费者的方案。 总的来说这是一个典型的“以租代贷”乱象调查案例:融资租赁合同藏风险给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带来法律和经济风险给车主权益带来极大挑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