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提前14天预订酒店两小时后想退订被拒的鲁某,给最高人民法院递上了状纸,这事儿挺有意思。商家在客房订单页面把“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能取消,要扣全款”的提示写得明明白白,法院这次就判了这条款无效。 鲁某是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找的某客栈,定了“十一黄金周”三天两晚的房间,直接付了1281元全款。结果因为买不到去目的地的车票,他在房间订成两小时后就申请全额退款。客栈那边直接拿着“超过限时”这个理由把退款申请给拒了。 法院觉得客栈和鲁某这是旅店服务合同关系。虽然店家在订单首页标了30分钟不能退的格式条款,但这事站不住脚。鲁某是因为车票买不到才退的,这时候距离入住还有14天呢。客栈手里肯定有空房间能卖给别人,要是非扣消费者全款,那就是不合理地加重了人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规定得很清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得讲公平原则。这次的情况是客栈那边吃亏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二次销售没问题。所以法院就把1281元退给了鲁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