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腐败存量未清、增量仍有滋生土壤,重点领域与“关键少数”腐败风险仍然突出。
从最高检披露的办案情况看,受理中管干部职务犯罪人数、指导提起公诉人数出现同比增长,说明反腐败斗争仍处在攻坚期、深水区。
与此同时,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仍有发生,既侵蚀司法公信,也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金融、国企、能源、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领域资金密集、权力集中、资源富集,腐败易与利益链条、审批链条交织;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牵涉面广、群众感受直接,腐败问题更易引发社会关切。
原因:一是权力运行环节多、链条长,廉政风险点分散且隐蔽,若制度执行不到位,容易形成监管空档。
二是部分领域专业性强、信息不对称明显,给“围猎”与被“围猎”提供了操作空间,尤其在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资产处置、金融业务等环节,权钱交易可能借助复杂交易结构、关联交易等方式隐蔽化。
三是个别司法人员纪律法治意识淡薄,受私利驱动突破底线,导致司法腐败与职务犯罪相互叠加;一旦出现“灯下黑”,对社会预期的冲击更大。
四是群众身边腐败往往“小切口、多发点”,既可能源自基层权力约束不足,也与公共资源配置、基层治理压力、监督力量不足等因素相关。
影响: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有助于形成强大震慑,推动“不敢腐”的氛围进一步巩固。
从数据看,全国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犯罪立案侦查1300余人、已提起公诉1000余人,表明对司法腐败坚持零容忍、动真碰硬,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修复司法公信。
对重点领域职务犯罪起诉7800余人、对民生领域起诉4100余人、对乡镇村组织人员起诉1200余人,释放出治理向重点行业延伸、向基层延伸的信号,有助于促进资源配置更规范、公共服务更公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治理秩序。
同时,案件办理强调“依法稳慎、务必搞准”,通过严把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程序规范关,体现了在强化惩治的同时更加注重法治化、规范化,避免“办错案”“办瑕疵案”,以高质效司法回应社会期待。
对策:最高检提出抓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其关键在于把惩治力度转化为制度效能和治理效能。
一方面,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与检察侦查部门共同落实总要求,健全内部配合制约机制,通过分工协作与相互制衡,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对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规范进行全链条把关,既确保定罪量刑经得起检验,也推动反腐败办案与权利保障同向发力。
另一方面,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协同,强化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风险提示,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在民生领域,要把治理触角延伸到资金使用、项目采购、人员管理等关键环节,完善公开透明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推动基层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对司法腐败,要在惩治的同时强化制度约束与职业保障,健全司法责任体系与内部监督体系,强化教育整顿与日常管理,坚决守住公正司法底线。
前景:从趋势看,反腐败斗争将继续向纵深推进,更加突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随着重点行业监管规则完善、数字化监督手段迭代以及协同治理机制加强,腐败的隐蔽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同时,办案对证据与程序的更高要求,也将倒逼侦查取证更加规范、审查起诉更加精准,推动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未来一段时期,既要持续保持惩治力度,形成震慑常在;也要把监督关口前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推动形成不想腐的自觉与不能腐的制度环境,特别是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治理重点,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效。
反腐败斗争是一场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斗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这场斗争中肩负着重要责任。
当前的工作成效充分说明,只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一定能够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的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