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管英文标识出错翻译不对劲

针对公共场所里英文标识出错、翻译不对劲还有不少中式英语的问题,深圳决定拿出特区立法的招数来管一管这事儿。前阵子,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了个通知,给大家伙儿发了一份《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使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稿子里写了六章,一共30条,里面明说了这所谓的外文公示语,就是在深圳特区那些公共场所,用来给大家伙儿指路、告诉大家啥设施干啥用的那种中文译外文的文字。 至于那些该立的牌子和不该立的牌子也分了类。像出入关口、大马路、公园、应急避难所、学校、政务中心和涉外窗口这些能让大多数人都用得着的地方,都是必须要设外文的;还有些能多设点外文的地方就没那么强求了。意见稿里还说了,对于那种必须得设的地方实行备案制,而鼓励设的地方就不用备案了。 这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定在了4月17日,大伙要是有啥想法都可以上深圳市司法局的官网互动交流栏里留言。这事儿其实早在2013年深圳就搞过了,当年弄出了全国第一部专门管这一块的规范性文件叫《深圳市公示语英文译写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在这次立法就是想在以前那基础上再多弄几条规矩,目的就是让城市更国际化点,好让更多外国人来玩和做生意。 深圳特区报的记者张玮玮把这事儿报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