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上市窗口期遭遇“多点起诉”,企业经营与市场预期承压; 据公开司法文书信息,宇树科技推进资本化进程期间,围绕其机器狗产品Go2,接连遭遇起诉方以专利侵权为由提起诉讼。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其中一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对起诉方的诉讼行为作出明确否定,指出对应的行权方式有违诚信原则。2月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另一起案件一审宣判,驳回侵权指控并认定起诉方构成恶意诉讼。对处于关键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而言,此类诉讼不仅带来时间与管理成本,还可能影响供应链合作、投资人预期以及行业舆论环境。 原因——专利权流转“快进快出”与诉请策略摇摆,引发法院对诉讼目的与诚信的审查。 涉案专利为一项面向家庭智能机器人设备的“电子狗”发明。该专利最初由浙江建林电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申请,2025年1月转让给杭州连好科技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6月25日再转让至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名下。工商信息显示,露韦美与建林股份法定代表人均为周建军。相关当事人对外解释称,专利流转与融资安排有关:因经营困难、账户冻结等原因,尝试以专利质押贷款缓解资金压力未果,专利最终回到另一关联企业名下。 但法院审理关注的不止是专利来源,更在于取得专利后的行权方式是否符合诚信原则。最高法指出,起诉方取得专利权后并未实际实施涉案技术,其经营范围与相关技术领域关联度不高;同时,其赔偿主张出现明显摇摆:一上有高额获利与巨额索赔的表述,另一方面在诉讼请求中又以很低金额主张赔偿,并以“以审计为准”等方式增加不确定性。二审阶段,索赔额在短期内大幅调整。最高法据此认为,相关做法具有降低案件受理费负担、同时对对方施加额外诉讼压力的特征,违背诉讼应遵循的诚信原则。 影响——明确“依法维权”与“滥用诉权”边界,释放维护创新与市场秩序的司法信号。 从实体争议看,两级法院对侵权比对作出针对性回应。起诉方主张Go2的涂装、外置服装、手提带等与涉案专利中的“可变色仿生毛皮”构成等同,并将Go2搭载的足端力传感器、激光雷达等与涉案专利中的“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进行类比。法院审理认为,上述技术特征在用途、实现方式与技术效果上差异明显:例如,“仿生毛皮”用于提升拟真度并实现外观变色,而涂装或外置配件并非同类技术手段;液位传感器用于积水监测告警,足端力传感器则服务于运动控制与稳定性保障,且产品使用说明对涉水环境作出风险提示。 从程序与治理层面看,最高法与地方法院对诉讼诚信的强调,延续了知识产权“保护创新、鼓励竞争、维护秩序”的裁判取向:既依法保护权利人正当维权,也对把诉讼当作施压工具、干扰市场预期与正常经营的行为明确说“不”。这个导向有助于稳定新兴产业预期,减少不必要的不确定性。 对策——强化专利质量与行权规范,完善恶意诉讼识别与成本约束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新兴产业技术迭代快、产品形态多,权利边界与侵权判断更依赖高质量专利与完整证据链。对企业而言,应加强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布局、专利检索与风险排查,建立上市前后的知识产权合规预案,遇到诉讼及时通过无效程序、非侵权抗辩与证据反制维护权益。对权利人而言,维权应建立在真实实施与合理诉求基础上,避免通过高度不确定的索赔策略消耗司法资源。 从制度层面,可深入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诉讼费用与惩戒规则的适用,以及对权利滥用行为的责任追究,强化对恶意诉讼的识别与约束,压缩“以诉代管”“以诉施压”的操作空间,推动形成以诚实信用为底线的知识产权诉讼生态。 前景——以司法裁判为牵引,推动机器人等新赛道在规则清晰中加速创新。 人形机器人与智能移动平台正处于产业化提速期,技术路线多元、应用场景扩张快,知识产权纠纷将更专业、更高频。此次判决在事实比对与诚信评价上同时着力,为行业划出更清晰的边界:权利保护更强调“专利质量与真实实施”,诉讼活动更强调“诚信与比例”。随着相关裁判规则与实践经验不断积累,有望进一步降低不确定性成本,促使资本、技术与产业链资源向真正具备创新能力与合规能力的主体集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此案判决不仅为涉事企业澄清争议,也向社会传递出清晰信号: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滥用诉讼权利、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任。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只有让诚信守法者得到保护、让恶意诉讼者付出代价,才能形成鼓励创新、公平竞争的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固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