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近日发布监管警示决定,对天普股份及其时任董事沈伟益、董事会秘书吴萍燕予以警示。这份编号为"上证公监函〔2026〕0001号"的警示函,指向该公司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上存在的多项不规范行为,反映出上市公司在重大事项披露中仍需深入提升合规意识。 事件的起点源于一项看似平常的企业运营活动。2025年12月26日,天普股份完成了全资子公司杭州天普欣才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然而,这家新设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引发了市场关注。其公开登记的业务范围包含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等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前沿领域。该信息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投资者的广泛讨论和市场猜测。 随之而来的是股价的异常波动。12月29日和30日,天普股份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其中29日即已触及异常波动标准。在这一背景下,公司的后续披露行为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12月30日和31日,天普股份先后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和《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暨停牌核查公告》,在这两份公告中,公司均明确宣称截至目前无开展人工智能有关业务的计划,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更,公司在12月31日完成了对子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将其调整为橡胶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传统业务范围。这多项操作的时间节点和逻辑关系,引起了上交所的深入审查。 上交所在调查中发现,天普股份前期曾筹划控制权转让事项,涉及人工智能业务相关的市场主体。在这一背景下,公司股价已经多次触及异常波动,并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正是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公司设立了经营范围涵盖人工智能相关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这一举动必然再次引发市场对公司是否开展相关业务的猜想和预期。 监管部门指出,天普股份的问题在于信息披露的不充分性和不准确性。在市场已有相关传闻、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的背景下,公司在短时间内变更子公司经营范围,但在明知自身无开展人工智能相关业务计划的情况下,均未在设立子公司后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的相关公告中进行针对性的说明和澄清。这种做法未能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可能对投资者的决策造成误导。 从监管角度看,这一案例反映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一些公司在面对市场关注和股价异动时,往往采取被动应对的态度,而非主动、全面、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特别是在涉及市场热点领域的事项时,更应当提高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针对此次违规,上交所要求天普股份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公司需要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的合规隐患,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在收到警示函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这一要求说明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坚定态度。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合规经营和真实信息披露。热点概念可能带来关注,但若缺乏及时澄清,反而会引发市场误读。上市公司应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减少投机空间,才能赢得市场长期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