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和找人顶包这事儿,其实根本就是自找麻烦。

交通肇事逃逸和找人顶包这事儿,其实根本就是自找麻烦。本来出个交通事故,按规矩处理就行了,但要是肇事者想跑或者找别人来背锅,那性质可就完全变了。法律上管这叫故意行为,那可不是说说就算了,肯定是要吃大亏的。 咱先说肇事逃逸这事。法律看的不是你有没有人跑走,而是看你是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哪怕你没离开现场,就指使别人帮你顶包、隐瞒身份,那也是逃逸。这种行为在行政上的惩罚已经很重了,像这种情况下,交警吊销你的驾照且终身禁驾,那是跑不掉的;就算不构成犯罪,罚款加行政拘留也是妥妥的。刑事责任更是严重,《刑法》里写得清清楚楚:交通肇事逃逸是个法定加重情节。比如说你撞人重伤还跑了,那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要是撞了人跑了再去救,那就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要是因为你跑了人死了,那就直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了。现在法院判得越来越严,就是不想让那些人抱着侥幸心理。 再说说顶包的人。别以为帮别人出头是讲义气,这在法律眼里就是包庇犯罪。法律专家说了,顶包的人可能涉嫌包庇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人家犯罪还去作假证明包庇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更厉害的是,如果顶包的人和肇事者早就商量好了让谁背锅,那顶包的人可能就变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要负跟肇事者一样的责任。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不管你们是什么关系,哪怕是亲爹亲妈或者亲兄弟姐妹帮忙顶包,法律也绝对不会因为这就放过你。亲情在法律面前也没用处。而且要是你在打官司的时候还作伪证或者是撒谎,那也是要吃官司的。 除了直接挨罚和坐牢,这事儿还会让你在钱和信誉上都亏大了。保险公司那边肯定不赔你钱了。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你故意弄出个事故或者是骗保险金的话,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还不赔你一分钱。特别是商业险和机动车损失险这种险种里都写着呢逃逸就是免责条款。要是保险公司已经给你垫付了钱(比如交强险里的医药费),他们还能把钱要回去找你要。 另外民事赔偿这块也麻烦。因为你找了人顶包导致公安那边重新调查事故责任或者把之前的认定给撤了的话,受害方可能就没法好好索赔了。这时候真正的肇事者就得自己掏腰包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这些费用了。 还有一个误区要澄清一下:有些人以为事后去自首就能把逃逸的事儿一笔勾销了。法律专家早就把这话说清楚了:自首只能在量刑的时候帮你减轻点处罚的情节用一用;但逃逸本身就是个加重处罚的情节;这两个性质根本不一样;自首根本就抵消不了因为逃逸该受的重罚;同样的终身禁驾也不会因为你自首就取消掉;你照样一辈子开不了车还得赔人家钱。 发生交通事故是个意外的事儿;但出事后怎么选可是在考人的法治意识和道德底线呢;逃逸和顶包这两件事加一块儿就是作死的行为;它会把本来简单的纠纷搞得更复杂;直接把事儿的性质变成刑事犯罪;让你和别人一起掉进法律的深渊里去;这种选择不仅会让你付出自由、钱和职业资格的代价;还会把家庭幸福都给毁了;这次的分析就是个警钟;法律的尊严是碰不得的;想靠侥幸心理逃避责任最后肯定是要栽跟头的;每一个开车的人都要记住:出了事儿赶紧停车、保护现场、救人、报警配合调查;这才是唯一正确的做法;也是对自己和别人最大的负责;只有敬畏法律守好底线;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才能让交通环境安全有序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