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四环内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违者最高罚款10万元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再次成为城市管理的重点。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专班日前向全市市民发布安全提示,对烟花爆竹的购买、燃放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提醒市民共同守护节日期间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沈阳市四环区域内(含四环路)为烟花爆竹禁放区。该规定结合城市中心区域人口和建筑密集等实际情况,旨在降低燃放可能引发的火灾隐患和安全风险。禁放区的设立有助于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也是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市民购买烟花爆竹需提高警惕。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应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产品。不合格产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燃放时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产品质量无保障,不仅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也会给自身和他人带来风险。 为维护安全秩序,沈阳市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的,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更强化社会监督,相关部门鼓励市民举报违法行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12345市民热线举报。对查实的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年味不靠“冒险”点燃,安全也不能寄托于“侥幸”。遵守禁放规定、选择正规渠道、文明安全燃放,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和城市负责。让节日更祥和、城市更安宁,需要每一位市民从细节做起,共同守住公共安全底线,过一个平安有序、文明健康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