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健康保障是基础性工程。
2月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文件就医疗保障作出针对性部署,提出巩固拓展农村居民医保参保成果,健全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机制,稳步提高医保基金在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比例。
这一表述既回应基层医疗保障的现实关切,也释放出制度向“更加稳定、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方向优化的政策信号。
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全民参保基础较为稳固。
国家医保部门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约13.27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47亿人左右。
但在参保覆盖“稳”的同时,制度运行“紧”的问题仍需破解:部分群众难以在常住地便捷参保,居民医保筹资机制仍待完善;对连续参保缺乏足够激励、对中断参保缺少必要约束;基层工作人员对未参保人员底数掌握不够精准;部分群众对基本医保共济属性、保障边界以及疾病风险认识不足,参保的主动性和稳定性有待提升。
上述问题在流动人口增加、乡村人口老龄化加快、慢性病负担上升等背景下更为凸显。
从原因看,既有制度设计层面的磨合,也有基层治理能力的短板。
一方面,居民医保以年度筹资为主,参保与待遇关联度不够清晰,容易出现“需要时参保、不需要时停保”的选择性参保行为,影响制度公平与基金均衡。
另一方面,基层经办力量相对薄弱,数据共享、人员识别、政策宣传等环节存在堵点,导致“想参保的人不够方便、该参保的人未被及时动员”。
同时,随着医保服务能力提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与财政补助力度加大并行推进,部分群众对缴费变化的理解需要更充分的政策沟通与风险教育,避免将医保误解为“个人账户式消费”,而忽视其互助共济的制度本质。
这些短板若不及时弥补,将带来多重影响。
其一,参保不连续会削弱制度的互助性与抗风险能力,增加个人家庭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特别是对农村老年群体和慢病人群更为不利。
其二,断保后再参保可能加剧基金支付压力,影响待遇稳定预期,不利于长期制度信任的形成。
其三,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金使用比例不高,将制约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能力提升,影响分级诊疗落地,进而增加群众跨层级就医成本,削弱乡村健康服务的可及性。
针对这些问题,政策层面已在“激励与约束并重”上形成清晰路径。
近年来,国家在调整居民参保缴费标准的同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以增强制度承载能力。
以2025年为例,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70元,体现了公共财政对基本保障的兜底责任。
同时,各地围绕连续参保开展探索,主要通过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提升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增强群众获得感,稳定参保预期。
更具制度指向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层面明确了参保长效机制框架,提出建立对连续参保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并对断保再参保作出约束性安排: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适度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也可获得相应提升。
与此同时,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以减少逆向选择,推动“人人尽责、长期参保”。
在筹资机制上,政策强调优化结构与增强可持续性,推动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保持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合理比例。
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继续落实分类资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待遇不降。
这一“普惠+兜底”的制度组合,有助于在提高参保稳定性的同时守住公平底线。
展望下一步,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步提高医保基金在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比例”,意味着政策着力点不仅在“把人留在制度里”,也在“把资源导向基层”。
随着参保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地,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与数据治理水平将成为关键变量:一方面要提升常住地参保便利度,推动信息共享、跨地区衔接和精准动员;另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宣讲,讲清医保的互助共济与风险分担逻辑,让群众理解连续参保带来的长期收益。
随着基层医疗服务供给持续改善、医保支付政策更贴近基层诊疗特点,县域就医将更可及、更可信,乡村群众就医负担有望进一步减轻,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防线将更牢固。
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长效机制是推进医保制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投入、优化筹资政策,我国正在构建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医保制度体系。
这不仅有利于巩固全民参保成果,更有利于提升医保制度的保障水平和运行效率,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上获得更多实惠。
随着这些政策的逐步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必将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