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6年4月发生在贵阳的一个故事。田某手里有一笔陈某人写的借条,形成的时间很早,早于陈某跟他前妻李某签协议的时候。当时李某和陈某协议离婚,把原本属于他俩的一套房子分给了李某,陈某什么都没要。结果等田某去要钱的时候,发现陈某名下的钱根本不够还,因为房子已经转到李某名下了。这就没法办了。 田某就想把这个事闹大。她依据《民法典》里的规定,把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把那份离婚协议里关于房子归属的约定给作废。乌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法官经过审理,发现田某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而且在李某和陈某签协议之前就存在了。 法官指出,那套房子本来是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陈某在没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把自己的份额全部给了李某,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法院认定,陈某在清楚知道自己欠着债的情况下,还把财产无偿给别人,这导致他还钱的能力变弱了。所以法院判下来:把陈某和李某离婚协议里关于房子归李某的那部分给撤销了。 这个判决很重要。它告诉大家:想用离婚协议或者无偿送礼物这种方式来躲债是行不通的。法律保护的是大家按规矩来办事、讲诚信的自由,而不是那种损人利己的行为。这次判决是贵阳市乌当区法院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判决,对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很有好处。司法就是要保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次的判决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