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近日发布的《江苏省级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建立了更清晰的价格机制,标志着江苏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继续完善配套规则。公共数据作为国家战略性资源,开发利用牵涉多方诉求与利益平衡。此次收费标准的出台,正是在该现实基础上作出的制度安排。根据标准,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公共数据产品开发服务费,覆盖数据治理、运营管理、技术支持等环节的成本;二是基础设施使用费,指开发主体开展数据分析、建模、产品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存储、算力、网络等资源费用。这样的分类表明了成本补偿原则——既有助于运营主体稳定运行——也让使用方能够提前形成明确的成本预期。值得关注的是,标准在制定中强调了公共数据的公益属性。对民生保障、社会福利、公共安全、应急救援等基本公共服务对应的领域,明确不收取产品开发服务费,保障公共数据在维护基本权益上的顺畅使用。同时,对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政府履职能力提升等公益事业,实行免费或优惠政策,进一步释放公共数据的社会价值。 促进产业发展上,标准引入差异化激励。对行业前景明确、产业带动作用强、科技创新贡献突出的应用场景,给予公共数据产品开发服务费优惠。在守住公益属性的同时,为市场化应用留出空间,有助于提升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开发的积极性,推动数据驱动的产业创新。 从运营管理看,江苏省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省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将与各类开发主体签订服务协议,并按实际数据使用量和基础设施消耗情况结算。按量计费既符合市场化思路,也减少“一刀切”收费可能带来的不均衡。运营主体还将定期通过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公示无偿或优惠使用的数据产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执行透明度与公信力。 从更深层看,这一标准反映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中的制度探索。公共数据既不同于一般商品,也难以完全按照传统公共服务方式管理。如何在公益属性与可持续运营之间形成可执行的机制,是各地共同面对的问题。江苏通过分类管理、差异化定价和信息公开等安排,为相关探索提供了参考。 此外,标准设置试行期,也体现了稳妥推进的思路。试行阶段,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优化,确保既能覆盖必要成本,又不抬高使用门槛,影响公共数据的社会效益发挥。
公共数据既是治理资源,也是发展资源。江苏以试行标准明确公益用途免收、产业场景分类有偿,并将优惠政策与公示监督纳入制度框架,表明了在“公共性”与“可持续”之间寻求平衡的努力。面向未来,只有坚持公益导向、守牢安全底线、提高规则透明度,才能让公共数据更好转化为公共服务的温度、城市治理的精度和产业创新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