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尔一男子深夜谎报“民房起火有人被困”扰乱救援秩序被拘留7日

1月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市公安机关依法对谎报火警的违法行为人贾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该案源于2025年12月23日晚23时许,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的虚假报警电话,报警人称某民房着火且有人员被困。

消防部门立即调派3辆消防车、18名指战员赶赴现场,经全面排查确认系虚假警情。

经公安机关调查,违法行为人贾某对其谎报火警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该行为已构成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阿拉尔市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刘俊康指出,此次虚假报警造成救援力量空跑18公里,直接导致3.2万元公共资源损耗,更严重的是可能延误真实灾情的处置时机。

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消防部门共处置虚假报警1.2万余起,平均每天消耗消防力量33次。

这类行为不仅违反《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更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法制处负责人表示,当前正推进三项整治措施:一是建立警情分级核查机制;二是完善恶意报警黑名单制度;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法律专家指出,谎报火警具有多重危害性:其一,挤占有限应急资源;其二,增加消防救援人员作业风险;其三,破坏社会诚信体系。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明确规定,编造虚假险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通虚假的报警电话,换来七日的法律惩罚,这个代价看似不高,但其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课题却值得深思。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任何挑战法律底线、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制裁。

只有每个人都能敬畏法律、珍惜公共资源,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应急救援体系才能真正发挥保护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