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不干脆把哈梅内伊给斩首了呢?反倒是只把委内瑞拉的马杜罗给抓了?其实这两个举动的逻辑是一样的。西方现在是怎么搞这套理论的呢?先把人往死里贬。对马杜洛他们就说你是贩毒头子,还危害美国安全,这就可以直接抓人;对哈梅内伊他们就说你搞核武器、搞恐怖主义,是个大威胁,这就得直接斩首。背后用的其实是同一套规则。纽约南区法院起诉马杜罗的依据是美国国内法,他们把这个国家元首当成犯罪嫌疑人处理。不管你国家主权怎么样,我就是要管。至于伊朗,他们认为既然已经判你有罪了,抓起来风险太大,所以干脆直接干掉你算了。这就像两个套餐一样,对方弱小、容易渗透,就抓人;对方强大、不好惹,就斩首。这种做法太不讲理了。你去抓捕在任国家元首,这是直接否定主权平等;你去斩首国家最高领导人,这是直接否定生命和政治存在。不管是哪种方式,都是用单边规则打压别人。其实差别在于对象的实力强弱和执行起来的方便程度。东方国家认为这两种行为都严重违反了主权平等和不侵犯原则。美国这种做法简直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