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再明确:拒载绕道等违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

问题——巡游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因“招手即停、即乘即走”而便利。但运营中,个别驾驶员在空车待租时拒载、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或以“更快路线”为由无正当理由绕道;还有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甚至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私下议价,既损害乘客合法权益,也影响行业形象。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有关部门梳理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推出经营规范指引,对常见争议给出更可操作的界定。 原因——从规则层面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服务应遵循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驾驶员应在乘客指定目的地基础上选择合理路线并规范收费。现实中的违规现象,一上与供需紧张时段的“择客”冲动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少数从业人员法治意识不足、服务规范落实不到位有关。同时,乘客对“合理路线”“是否可以拼载”等边界理解不一,容易引发纠纷。指引的出台,就是把“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说清楚,减少争议空间。 影响——指引明确,“拒载”包括空车待租状态下驾驶员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以及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等情形。原则上,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对“绕道行驶”,指引强调未按合理路线行驶且无正当理由绕行属于违法;对“拼客”,界定为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对收费,要求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不得通过不打表、使用违规设备等方式抬高费用,也不得与乘客私下议价。规则统一后,有助于降低出行不确定性,增强公众对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的信任,并推动形成更透明的市场环境。 对策——指引在强调服务义务的同时,也列明驾驶员依法可以拒载的情形:如乘客在禁止停车路段扬手招车;要求前往偏远、冷僻地区,或夜间驶出省、市、县境且不按规定办理验证登记手续;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精神病人无人监护、酗酒后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等。对后两类涉及安全风险的情形,指引提示可拨打110求助。此外,因交接班、车辆故障、驾驶员用餐或休息等原因无法提供运营服务的,应当使用暂停运营标志,避免乘客误判引发冲突。 在“绕道”认定上,指引明确两类正当理由:一是乘客突发急病、分娩、遇险等情况,驾驶员履行救助义务而绕行;二是因堵车、修路等客观原因需要变更线路的,应向乘客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后的路线、里程、费用等信息,并在征得乘客同意后调整。对“搭载其他乘客”,指引强调必须先征求乘客意见并取得明确同意后方可搭载。对收费环节,要求全程规范使用计价器,严禁加装“跑得快”等影响计价的违规设备;对不打表或不正确使用计价设备导致费用过高的,认定为侵害乘客权益的违法行为。对议价行为,指引强调在政府定价框架下不得以协商方式替代计价器计费,驾驶员与乘客均应遵守运价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公平秩序。 对违法后果,指引重申:对拒载、无正当理由绕道、未经同意拼客、违规计价收费等行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涉及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承运人应按约定或通常路线运输、不得拒绝通常合理运输要求等条款,以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的服务规范与处罚条款。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秩序,关键在于“规则清晰、执行到位”。一上,应加强驾驶员日常培训与警示教育,推动服务标准化;另一方面,可结合城市交通治理实际,完善智能监管手段,强化计价器、电子票据、投诉处置等环节的闭环管理,提高执法精准度与震慑力。对公众来说,乘车时明确目的地、留意计价器是否启用,遇到绕道或收费争议及时保存票据与行程信息,有助于依法维权。随着规则深入细化、监管更严格、服务流程更透明,巡游出租汽车有望在与网约车互补发展中重塑优势,回到“安全、规范、便捷”的公共出行定位。

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居民日常出行体验;此次规范指引的发布,既是对既有法律法规的细化落地,也为行业治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操作尺度。只有在清晰规则下兼顾服务供给与权益保障,出租车行业才能在竞争中实现良性发展,更好满足公众不断提升的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