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因周转不灵向林女士借用了几张信用卡,原本想着这是朋友间的互相帮忙,但这事后来弄得两人关系破裂。事情是从2021年7月开始起变化的,杨先生不能按时还钱了。到了2022年10月,情况变得更糟,他还是没能力还款。结果林女士没办法,只好自己先把这几张卡的账单垫上了。到了2023年6月,杨先生干脆玩失踪了,林女士实在受不了就把他告到了法院。她要求杨先生把欠下的本金和自己垫付的钱一共78050.61元给她还清。可是法院判下来的金额比林女士要的少了近两万块钱。 法院审理时发现,杨先生用信用卡透支出来的钱本质上是银行的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借款人是把从银行套出来的钱再转借给别人,这种借贷合同是无效的。所以林女士和杨先生之间签的那个《借条》其实没什么法律效力。既然合同无效了,那杨先生就只能把他实际从林女士那拿到的本金还给她。经核算他欠了59647.59元。 虽然这笔债务官司赢了,但林女士自己垫进去的那些钱超出透支本金的部分以及她以为借条上能拿到的利息都没要回来。这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信用卡是银行给个人的信用工具,不能随便借给别人去套取资金。这种行为不但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搞不好还会赔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这个判决划清了责任界限:出借信用卡的人可能不仅要自己还钱,想通过打官司要利息也很难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