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虚假诉讼这事儿,简直是“披着合法外衣”的强盗行径。袁某、金某、高某几个人就是联手搞了一场闹剧。袁某把借条这些东西做好给金某,金某拿着它去法院把甲公司告了。高某跟袁某是夫妻,金某和袁某是朋友,这关系很微妙。金某说甲公司欠自己180万元,还把甲公司对乙公司的183万工程款给冻结了一年。庭审的时候甲公司对什么都不反对,两人马上签了调解书。金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直接扣划了乙公司的51万元账户资金。但乙公司觉得不对劲提出了异议,法院审查后认定异议成立要执行回转。袁某不给退款,案子就被移送到了检察机关。 检察这边一查发现不对劲:借款从来没发生过,借条是临时做的;当事人关系太亲密;执行款的流向也很蹊跷——51万元到账当天,36万转给了袁某的儿子,15万被袁某的母亲取走了。还有个更离谱的情况是同一笔工程款被两个法院先后查扣冻结。这时候发现借条、还款合同都是袁某伪造的。金某根本拿不出任何实际的款项交付凭证。原来这几个人合谋串通就是为了骗钱。 最终袁某因为妨害作证罪还有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金某因为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二年。检察机关还提起了民事抗诉,中级法院指令再审撤销了原审调解书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虚假诉讼之所以猖獗,主要是因为它打着合法的幌子。这次检察机关用调查核实权穿透迷雾查明真相,用检察建议堵住漏洞规范执行,用刑事追诉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只有这样才能让诚信成为最好的“通行证”,守护住司法公正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