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订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深入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职能

食品安全监管再添制度利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完成《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系统性修订,针对当前食品召回实践中存的责任模糊、响应滞后等问题,从主体责任压实、监管链条衔接、分级标准完善三上提出新要求。 现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国食品召回制度虽逐步规范,但仍有改进空间。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未建立常态化召回机制;基层监管部门对跨区域问题食品的协同处置能力不足;原三级召回标准与快速响应需求存在脱节。此次修订直击痛点,以"问题导向"为原则推动制度升级。

食品召回不是企业的“选答题”,而是守护食品安全的“必答题”。新修订《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以更清晰的责任划分、更细致的分级时限和更有力的约束机制,推动形成全链条共治格局。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各方把责任扛在肩上、把规则落到实处,才能让风险止于萌芽、把隐患消于未然,持续增进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获得感与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