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绿色发展实践树立副省级城市标杆

近日,在2025年生态文明论坛主题论坛现场,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第八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名单。

青岛市凭借在生态环保领域的突出成就,成功获批示范区资格,成为本批次中唯一获得此殊荣的副省级城市。

这一重要认可,既是对青岛市多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也为全市"十四五"发展收官增添了浓厚成果色彩。

从制度层面看,青岛市将生态文明建设置于战略高度。

市委、市政府建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双主任的高规格作战指挥体系,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全域推进的强大合力。

同时,科学制定了《青岛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2021—2030年)》,为创建工作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

市委、市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每年系统梳理、分解创建工作任务清单,持之以恒抓落实,同步开展创建工作成效评估,及时发现并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从申报条件看,生态环境部今年8月优化调整了创建管理规程,首次明确副省级城市可直接申报示范区,创建周期由原来的1年调整为3年。

青岛市第一时间统筹部署,建立了多部门联动的专项工作机制。

面对申报标准高、竞争激烈的挑战,青岛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高质量完成了目标责任落实、环境质量改善、生态质量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降碳减污节能增效等方面49项具体指标的梳理与申报工作,最终脱颖而出。

在环境质量改善方面,青岛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细颗粒物浓度保持下降态势,空气质量优良率维持高位水平;国家和省级控制的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稳定在99%以上。

作为全省唯一的国家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青岛实现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的目标,并连续六年获得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优秀。

在生态保护方面,青岛市科学划定并严守1705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推动14个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稳步恢复。

通过深入开展"蓝色海湾"整治等生态修复工程,西海岸新区海洋生态修复案例获评全国典型。

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全球极危物种中华凤头燕鸥在青岛创下单次观测数量纪录,生动诠释了城市生态环境的优良质量。

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青岛市扎实推进"四减四增"行动,超额完成"十四五"减排任务。

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806万千瓦,青岛港大宗干散货清洁运输占比提升至86%。

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68家,灵山岛建成全国首个"负碳海岛",中德生态园、奥帆中心零碳实践成为国际国内标杆。

青岛还成功获批全国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绿色发展动能显著增强。

在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方面,青岛市创新推进"八美之城"建设,打造了李村河、灵山湾等一批"国字号"美丽品牌。

浮山、太平山公园全面开放,累计新建城市绿道687公里、口袋公园378处,"千园之城"格局基本形成。

农村环境治理同步推进,累计完成3903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成省级和美乡村286个,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在组织保障方面,青岛市建立健全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构建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与责任体系,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生态文明建设不是阶段性工程,而是关乎城市长远竞争力的系统性变革。

青岛此次入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体现了把生态环境作为最大民生、把绿色低碳作为重要动能的治理取向。

面向未来,唯有坚持系统治理、久久为功,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相互促进,才能让“生态底色”持续转化为“发展成色”,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坚实、更可持续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