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给大伙儿弄了个新的公告,把自然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直接拉高到了1000元。其实早在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开始给按次纳税的情况划红线了,以前规定单次或单日卖了500元才要交税,现在这个标准翻倍了,给那些偶尔做点小生意的个体户提供了不小的帮助。不过这也不是无限制的。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的黄立新所长就说了,有6种情况不能套用这1000元的标准,像出租房子、或者拿着报废的东西去“反向开票”卖货,这时候就得拿10万元的月销售额标准来衡量了。“这样的调整其实挺巧妙的。”黄所长解释,“一方面继续保留那个较高的月销售限额,能少收点税,还能让纳税人少跑一趟税务局。另一方面,一旦碰上这几种情况,就得把当月所有的买卖打包算总账,看能不能超过10万元的门槛。这么做能堵住那些人想把大笔单子拆开卖、只为了享受免税优惠的路子。”除了起征点的事儿,《征管公告》还给小规模纳税人松了绑。以前有些老板为了给客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去抵扣进项税,不得不放弃本来能享受的免税优惠。现在政策变了,老板们可以灵活选择是把全部免税资格都丢了,还是只丢其中几笔业务的优惠。哪怕就这笔单子不免税了,也不影响其他生意接着免税。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的负责人也解释说,毕竟增值税是一环扣一环抵扣的,客户要专用票通常是为了做账抵扣用。这次的新政就是为了给这种需求留出空间,让大伙儿的经营活动更顺畅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