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房屋空置拒付物业费

济南历城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物业纠纷案,苏先生因不满物业服务和房屋空置情况而拒绝支付物业费,最终法院作出判决。2016年,苏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按照五星级标准支付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2.36元。苏先生认为,他2022年8月搬离该小区后,房屋长期空置,没有享受完整的物业服务,所以要求降低物业费标准。物业公司则以苏先生没有按时缴纳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为由,把苏先生告上了法庭。庭审中,苏先生提出两点抗辩理由:一是他2022年起就不在该小区居住;二是他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未达到五星级标准。 法院审理发现,2022年8月至2024年12月期间,苏先生的房屋水电费显示用水量为0,耗电量也比之前大幅减少。苏先生解释这是因为房屋安装了智能控制系统,自动接电导致耗电。法院结合水电费明细和山东相关规定判定,这段时间内房屋空置超过6个月,苏先生应按原标准的60%缴纳物业费。 关于物业服务质量问题,苏先生提交照片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然而法院组织人员到小区进行勘查后发现,物业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措施,并改善了小区秩序。 法院认为苏先生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合法有效。虽然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但已积极整改并采取措施提升服务质量。 如果业主以“服务有瑕疵”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会影响整个小区物业服务质量。 因此法院不支持苏先生降低物业费标准的诉求。 法官提醒空置房业主应依规申报并留存证据,物业需提升服务及时整改,双方均应依法履约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