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山林地界不清引发“树木之争”,矛盾从经济纠纷演变为邻里对立。闽北山区林木资源丰富,林地关系到不少家庭的收入与生活保障。顺昌县际会村两户村民因相邻杉木林边界长期不明发生分歧:一方认为对方林木越界侵占,另一方则依据旧合同和当年口头指界,主张原界不变。双方争执多年,情绪对立加剧,期间一度出现损毁树苗等行为,矛盾从“算清一块地”升级为“伤了两家情”,最终诉至法院。原因——历史边界标识缺失、资料不匹配叠加市场因素,纠纷更易反复。一是早期山林承包、流转多依赖简易图纸、界石界桩或自然地物作参照,时间久了界桩遗失、地物变化,出现“图纸有、上山难找”的情况。二是林木价格波动、采伐收益预期上升,权属敏感度随之提高,村民对“边界一棵树”的计较更明显。三是基层调解虽多次介入,但缺少专业测绘和权属核验支撑,难以形成让双方信服、可执行的依据,矛盾因此反复拉锯。影响——纠纷不仅增加诉讼成本,也带来资源管理风险和基层治理压力。对当事人而言,长期争执耗费时间精力,影响造林管护,也冲击邻里互助关系。对村庄而言,山林纠纷处理不当容易引发连锁矛盾,影响村民参与集体事务的积极性和对基层组织的信任。对生态与产业而言,权属不稳会削弱经营意愿,增加毁林、弃管等隐患,不利于林业规范发展。对策——把解纷前移到山林现场,用“看得见的事实、行得通的规则”推动实质化解。顺昌县人民法院法官雷志良“送法进乡村”走访中找到症结后,改变单纯“坐堂裁判”的方式,将调查调解延伸到争议林地,会同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村党支部负责人共同上山勘验:一上核对旧合同、图纸与现状地形,寻找可能的历史界点;另一方面引入测量手段并结合村民记忆,对山场变迁、道路修建等客观事实交叉核实。在界石难以复原、证据不足以直接“判清一线”的情况下,司法人员建议以新修山路等稳定、直观、便于长期识别的地物作为分界,并在双方协商基础上,通过现场选树刷漆标记等方式固定界址,形成可执行、可监督的结果。这个做法体现出基层解纷的三个要点:其一,司法介入重在“止争”,通过释法明理缓和对立情绪,引导当事人回到利益衡量与长远生活安排上;其二,部门联动提升专业性与公信力,林业技术人员和村干部参与让事实认定更贴近实际;其三,注重结果可持续,以“看得见、讲得清、守得住”的界址方案压缩后续争议空间。前景——以法治方式夯实乡村治理共同体,推动纠纷化解从“案结”走向“事了”。受访基层干部表示,随着农村资源要素流动加快,林地、宅基地、承包地等领域纠纷仍会发生。下一步,应在权属登记、界址标注、历史档案整理等基础工作上持续补齐短板,同时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把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在具体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引导群众通过依法协商、专业勘验、规则确认解决分歧。通过建立多方参与、证据支撑、结果可执行的解纷机制,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为乡村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提供更稳定的预期。
山林的界线需要清晰规则来划定,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也要在依法依规中被看见、被化解。把纠纷解决在现场——把道理讲到心里——既是司法为民的体现,也检验基层治理的韧性。让每一条“看得见的界线”更清楚,让每一次“握手言和”更踏实,乡村才能在法治轨道上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