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将行政机关设定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权

中新网北京的9月1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这回把行政机关设定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权的做法给判了。记者高萌从现场了解到,这次最高法发布的5件反垄断典型案例里,有一件最受关注:它认定杭州青某公司提供的“共享电单车”服务遭到了行政权力滥用,导致市场竞争受到限制。杭州青某公司不服,在和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还有大数据中心吵过架后,给法院提交了诉状。 一审法院给出了驳回申请的结果。青某公司觉得不公道,选择了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时认为,行政审批局和大数据中心强行在本市的共享电单车领域设定了特许经营权,最后把牌照发给了某市交某智慧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这实际上是强行限定交易对象,既不合法又没道理,还严重妨碍了竞争。 高院还觉得,相关部门在本市搞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根本没有法律撑腰,职权范围也被越界了。目前的证据也证明不了撤销这个决定会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什么伤害。所以终审判决直接把一审给推翻了,改判要求撤销这个行政行为。 最高法说,这案子对怎么认定滥用行政权力、怎么整治这种垄断行为很有示范意义,还能推动真正放开市场准入,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增添活力。